上海工商微博昨天稱,在自貿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或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以及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不再受現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限制。同時,取消對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審批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改為備案制。
市工商局表示,上海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后,需要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變更廣告經營范圍和變更注冊資本的,無需另行報批,改為備案制,企業可直接辦理變更登記。具體詳情可前往“上海工商”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廣告許可-辦事規程”或“網上互動-常見問題”一欄,從中了解備案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單。
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是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自貿試驗區的一項重要試驗內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已不再將外商投資廣告企業作為禁止或限制的行業,因此取消對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限制是大勢所趨,作為一次轉變管理模式的有益嘗試。
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后,工商部門出臺了《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提出試行外商投資企業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全面放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準入限制,對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取消對投資方主體資格、廣告經營業績的條件限制,取消投資方成立和運營的年限要求、取消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在注冊資本和廣告業績方面的要求。